1. 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接勘察工作的单位须符合要求) 2.2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符合要求) 3.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分别提供) 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 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4.2 如投标人已在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4.3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4.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11月至2026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5.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5.3 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4 目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5 目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 |